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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享受独生子女死亡、伤残家庭扶助金的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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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助条件
 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、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:
  1、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;
  2、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;
  3、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,且子女已死亡或伤残、罹患重大疾病,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;
  4、本人及配偶1946年1月1日后出生,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的。
  伤残认证与鉴定
  独生子女伤残是指不能从事正常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或其他社会行为,并符合《中国伤残人实用评定标准》的。
  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主要是指:心脏病伴急性或慢性心脏功能不全、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、肾病综合症、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结缔组织疾病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急性重症肝炎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,导致不能维持正常工作、劳动、生活和其他社会行为的,并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。
?????? ??独生子女伤残症状明显的,经村民委员会认定、乡(镇)人民政府确认,并公示后无异议,可认定为伤残人。
  独生子女伤残症状不明显的,由县(市)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卫生、计生、残联等部门进行鉴定。
  发放标准
 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,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。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的家庭收入,不影响已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“五保护”待遇。

办理程序
  1、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的前一年向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,填写《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》,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。
  2、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
  3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
  4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、确认并公布
  5、省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、核查

受理部门:若羌县计生委
地址:若羌县团结路
电话:71004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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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
  1、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的前一年向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,填写《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》,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。
  2、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
  3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
  4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、确认并公布
  5、省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、核查

失独老人,主要是指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只生育一个孩子,但子女夭折或意外身亡的老年人群。中国自1975年到2010年出生的2.18亿独生子女中,超过1000万人在25岁之前死亡,从而造成2000多万名父母成为“失独”者。学者估计,早在2009年,中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就突破百万。此后规模不断扩大的失独家庭,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群体。